近期,香港入境处接连拘捕了三位以“游客”身份来港的内地人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三位内地人士并不是普通的游客,而是在港提供摄影服务的内地“跟拍摄影师”。这些内地摄影师利用主流社交平台,声称可在港提供平价的婚礼、街头摄影服务吸引顾客,然后来港提供服务。入境处专责调查组根据情报分析,锁定一些可疑的内地摄影师后,乔装顾客查询及预订服务,其后在他们来港提供服务时采取行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内地人在香港提供跟拍服务会被入境处抓捕呢?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1)条的规定,给予某人以访客身份在香港入境的准许,须受下述逗留条件规限:
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该人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及
该人不得就读于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资料来源: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所以,如果是持旅游签入境香港,入境后是访客身份,因此在香港提供跟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已经构成了在港工作,违反了访客身份在港的逗留条件,说白了就是在香港打黑工了,也怪不得入境处要出手了。
日常中,还有一些我们可能不太注意的操作也是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之后才能来港开展。比如:
内地专业演艺人才因私来港作艺术文化方面的公开演出,不论在香港特区演出多少天,都必须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表演者须持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内地当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赴港签注,方可来港演出。
另外,内地民营企业家,在香港成立了公司,需要来港参与公司的业务及日常运作,即使作为公司的持有人,仍需要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工作签证来港,获得入境处的批准之后才可来港工作。
信息来源:https://www.immd.gov.hk/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高至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因此,在获得合法赴港工作签证之前,是不能在香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的。并且,除了对非法雇员有重罚,雇主如果雇佣了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也会产生严重罪行。
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高至刑罚可达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immd.gov.hk/
那么,用商务签证在香港工作,是否可以呢?
也是不可以的。商务签证本质上仍属于旅游性质,持商务签证入境香港后的身份仍属访客身份,按规定也是不能在港工作的。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获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间,可进行以下商务活动:签订合约或参加招标、投标;检验货物或监装设备;参加展览会、交易会、(但并不包括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解决索赔问题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及参与短期研究会或其他会议。
信息来源:https://www.immd.gov.hk/
不乏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已经持商务签在港长期工作并未被发现,因此持商务签在港工作也没有问题,实则不然,不是没有问题,只是可能目前的程度还没有被关注到。实际上,我们的香港出入境记录都在入境处的掌握之中,也许下次入境或者离境香港时就会被关口盘问为什么持商务签长期在港,如果理由不够充分,很大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并被拒绝再次入境。环球出国已接多名客户反馈,因长期使用旅游签或商务签往返香港,后被突然拒绝入境了,没有任何征兆。环球出国建议客户要维持良好的香港出入境记录,以免影响日后入境香港。
那么,香港工作签证如何申请呢?
如您符合以下办理条件,可以联系环球出国为您安排专业文案指导您进行申请。
香港雇主公司需符合条件(香港公司的行业要与申请人的工作背景相关):
1、公司真实运营,且有实体办公室;
2、 已和香港建立商业联系或在香港本地开展真实业务;
3、 两名或以上香港本地雇员,并已购买强积金;
4、公司报税营业额300万港币及以上
申请人个人需符合条件
1、大专学历+10年真实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真实工作经验;且
2、申请人在香港以外公司任职高管/股东/专业技术人员,且能提供工作证明文件(社保,工资流水等);且
3、申请人过往工作背景与香港公司行业具有相关性;
4、学历需能做学信网或留服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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