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政策是格鲁吉亚经济政策的主要原则之一。
格鲁吉亚政府实施了关税政策和技术法规领域的改革。因此,如今格鲁吉亚拥有世界上自由的外贸政策之一,这意味着便利的外贸制度和海关程序,低进口关税和低限度的非关税法规。
进口关税政策
格鲁吉亚拥有世界上自由和具竞争力的贸易体制之一。根据立法变化,自2006年9月1日起,进口关税从16个关税税率降到3个(0%,5%和12%)。大约85%的商品取消了进口关税。也没有季节性关税。进口货物的关税由格鲁吉亚税法第二十八条进行调整。
出口关税政策
根据格鲁吉亚的立法,格鲁吉亚的出口和再出口免征关税。因此,自1997年9月1日起,格鲁吉亚根据目的地国原则征收增值税(VAT),格鲁吉亚的出口免征增值税。
间接税
根据格鲁吉亚税法,本地和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相等。
格鲁吉亚现有的贸易制度和国际协议
优惠国(MFN)
格鲁吉亚的大多数贸易伙伴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成员,因此在世贸组织成员国(164个国家)中,贸易关系受到优惠国待遇原则的管制。
普遍优惠制(GSP)
普遍优惠制的主要内容是对从受益国进口的货物建立低进口关税税率,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货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格鲁吉亚是以下国家的GSP制度的受益者: 美国,日本和 加拿大。
自由贸易制度
自由贸易制度意味着缔约方之间的自定义进口税贸易自由化,但商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格鲁吉亚与所有独联体国家,土耳其,欧盟,中华民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都有自由贸易制度。
格鲁吉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于2016年6月27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于9月1日起于冰岛和挪威生效,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于2018年5月1日生效。
格鲁吉亚 -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和合作领域等共17个章节。在开放水平方面,格对中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中国自格进口总额的93.8%,其中90.9%的产品(42.7%的进口总额)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余3%的产品(51.1%的进口总额)降税过渡期为5年。
近年来,中国对格鲁吉亚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锅炉、机械器具及 零件;②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③钢铁制品;④塑料及其制 品;⑤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⑥钢铁⑦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⑧木及木制品;木炭;⑨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⑩陶瓷
中国从格鲁吉亚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①铜及其制品;②矿 砂、矿渣及矿灰;③饮料、酒及醋;④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⑤铝及其制品;⑤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⑦食用水果及坚果; 甜瓜等水果的果皮;⑧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⑨塑料及其制品;⑩光学、 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
格鲁吉亚 - 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协定
格鲁吉亚将对香港原产货物撤销96.6%关税税目的进口关税。剩下的3.4%关税税目为格鲁吉亚国内敏感货品,主要为农产品如水果和坚果及其制品,以及饮品和烈酒(征收12%关税)。
香港承诺在协定生效后,对所有的格鲁吉亚原产货物给予免关税的安排。
自由贸易多边国际协定
自2014年9月1日起,关于在格鲁吉亚与欧盟之间建立深入而全面的自由贸易区(DCFTA)的协议生效。格鲁吉亚生产的产品可以无需关税进入欧盟市场。
格鲁吉亚受益于与欧盟的深度和综合自由贸易区,该协议规定了双边贸易条款和海关税的自由化。根据协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出口货物征收或维持关税或其他同等税,并规定以下条件为进口:
进口到格鲁吉亚(义务)
在协议生效后,将立即取消原产于欧盟的货物的关税。
进口到欧盟(福利)
紧接“协定”生效后,将取消原产于格鲁吉亚的货物进口关税(除非在配额范围内废除关税)。
双边国际自由贸易协定
格鲁吉亚与以下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乌克兰,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土耳其。
格鲁吉亚生产的7200个品种的商品进入土耳其为零关税,且没有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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