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想要赴北美生子的家庭开始关注“双重国籍”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孩子在美、加出生,就能拿到该国的护照,拥有事实上的双重身份,但是这样是否合理呢?
美、加宝宝属于国籍冲突
新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那么,美加宝宝出生后是否属于双重国籍呢?根据国籍法第五条,它会导致一个矛盾,也就是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称作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称作消极的国籍冲突。国籍的冲突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各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消除国籍的冲突。
--------《法学大辞典》——邹瑜
所以,中国为了处理国籍冲突的事实,专门制定了“中国旅行证”,美、加宝宝属于国籍冲突类别,自然就要用到中国旅行证。
什么情况下申请中国旅行证?
虽然普遍来说,美、加宝宝除了拿出生国护照,还需要办理中国旅行证,但是依然有很多宝宝并不适用,而是要用美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那到底怎么区分呢?大家看看国籍法原文: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环球出国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一下:
根据第四条,只要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者说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持非中国国籍,只要本人出生在中国,便拥有中国国籍。此类国籍的获取,并不会受到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而可以获得外国国籍的限制。
根据第五条,前半句与第四条类似。后面一条比较复杂,它分为三种情况:
1.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两人均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人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父母中为中国公民的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五条给出了两个限制,一个是“定居国外”一个是“具有了外国国籍”,只要两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由于《国籍法》对定居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根据目前的普遍理解,“定居”的标准应该是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但是具有永久居留权,也就是已经获得了“绿卡”。
举个例子:不具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父母,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孩子,根据美国法律,凡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可加入美国国籍,于是该父母的孩子便可以获得美国国籍。但与此同时,该孩子也同时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因此该孩子也就有可能产生国籍冲突,从而需要办理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
美、加宝宝不可以办中国护照
上文提到,美、加宝宝属于国籍冲突,所以理应使用的证件是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但是,有些孕妈天真以为:孩子是中国人,就要申请中国护照。但事实上,美、加宝宝不可以申请中国护照的!
国家已经贴心的为这些国籍冲突的问题专程制定了中国旅行证,就不要再申请中国护照,并且中国旅行证和中国护照一样具有通行作用,完全没必要申请中国护照。况且,孩子一旦申请了中国护照,也就是侧面告诉别人:你是双重国籍,已不单单是国籍冲突这么简单了!
美、加宝宝申请中国护照,不仅对未来上户口有影响,甚至还会影响中国旅行证的更换,既然中国旅行证已经有相应的作用了,美国护照也能免签世界186个国家,就没有必要申请中国护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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